一、供应站从业人员管理
1. 站内生产安全分工管理
(1)业务主管为供应站第一责任人,履行日常供应站管理、市场安全检查、社会环境协调、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与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事宜;
(2)营业员应协助业务主管在供应站内开展各项工作,并督促其他人员遵守站内各项规定,同时对营业部及业务主管负责,如实填写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管理台账。
2. 从业人员资格证管理
(1)从业人员自上岗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取得湖南省住建厅有关部门发放的合格、有效证书;
(2)从业人员应参加公司、片区、站内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等工作。
二、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1. 应在站内悬挂公司发布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标识标牌等内容;
2. 应确保公司各项规定在站内有效落地并实施;
3.业务主管或营业员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改正并如实记录,情节严重的应分别上报片区或营业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安全运营部 。
三 、供应站内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
1.毗邻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加强站内外安全管理;
2.毗邻交通主次干道的,应当注意车辆交通安全;
3.毗邻高山、丘陵的,应当注意山体滑坡;
4.处于地势低洼地带的,应当注意大面积积水;
5.在供应站出入口醒目位置处应设有“严禁烟火”“外来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志以及其他风险告知标志等。
四 、供应站设备设施
1 .消防器材
(1)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干粉灭火器至出厂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符合下列情况任意一种的应当报废:
1)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存在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6)不能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单位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等;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9)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10年的最大报废期限。
(2)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2年应进行首次维修;首次维修满2年应进行再次维修,以此类推直至灭火器报废;
(3)供应站消防器材配备1个微型消防站(含各器具)、4至6具 8Kg干粉灭火器、1至2具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防毒面具若干等其他消防器材;
(4)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挪用消防器材、随意更改消防器材放置位置及放置点的数量;
(5)每周应对消防器材进行1次检查并记录,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现故障或影响使用的情况报片区,片区统计按月上报公司安技部。
2 .监控设备
(1)视频监控应达到全覆盖、不间断、画面清晰等基本要求;
(2)视频监控数据应保存90天;
(3)未经批准不得断开监控、改变参数、调整监控角度等行为;
(4)每周应对监控设备进行1次检查并记录,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现故障或影响使用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技部。
3. 燃气报警设备
(1)燃气报警器的检测气体应为液化石油气或丙烷气体;
(2)防爆排风机应与燃气体报警器设置为自动联动启动状态,严禁调为手动状态;
(3)报警器主机应具有信号远传功能;
(4)防爆照明灯应达到规定照明亮度;
(5)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燃气报警器设置参数、关闭报警器、报警主机等行为,应急处置除外;
(6)每周应对燃气报警器设备进行1次功能测试并记录,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现故障或影响使用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技部;
4.其他设备设施
(1)供应站因有关规定配备的其他设备设施,站内人员应当了解其功能、操作、特点等,并妥善保管;
(2)人离开场所时应对非安全监控监测及网络设备设施及时断电,防止电器火灾;
(3)每周应对其他设备设施进行1次检查并记录,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现故障或影响使用的情况应及时上报业务主管或营业主管。
五 .气瓶储存管理规定
1.站内瓶库存放实瓶数量不得超过170瓶的数量;
2.瓶库内严格按照划定的实瓶区、空瓶区、待检区存放各类气瓶;
3.气瓶不得露天存放,入站即入相应瓶库间;
4.气瓶应直立码放且码放不得超过两层,并留有不低于0.8米的检查通道,不得堵塞监测探头和通风口;
5.气瓶储存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同批次实瓶储存不得超过3天;
6.出入库时营业员应当面清点数量并登记确认;
7.不得储存报废、超期未检、无溯源码、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实瓶;
8.瓶库实行日检制,营业员每日应对瓶库检查1次,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营业主管并如实记录。